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

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

《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》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,旨在保障上海市的城乡居民在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。它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,适用于上海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、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。

《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:

• 全覆盖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,不受职业、收入、性别等因素的限制。

• 保基本。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,保障参保人的最低生活水平。目前,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010元,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,每超过1年,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。

• 有弹性。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,多缴多得。目前,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至5300元10个档次。参保人的个人缴费、政府的缴费补贴、集体的补助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资助,全部记入个人账户,按照国家规定计息。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,支付终身。

• 可持续。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、管理、使用和监督,实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,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平衡。政府还建立了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,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,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。

《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》的参保和领取流程如下:

• 参保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村)居民委员会或者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,填写《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》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。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,每年缴费一次,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。参保人也可以通过网上、电话、银行等方式缴费。

• 领取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,年满60周岁、累计缴费满15年,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,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村)居民委员会或者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申请,填写《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》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。领取人可以选择银行代发或者现金领取的方式领取养老金,每月领取一次。

• 转移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,需要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,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,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,并按照迁入地规定,继续参保缴费,缴费年限累计计算。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,无论户籍是否迁移,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。

《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》是一项惠民的政策,它体现了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关怀和保障,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政策,为自己和家庭的老年生活做好准备,享受幸福的晚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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